什麼是舞蹈治療

  舞蹈治療是心理治療的一種,使用人們的身體作為表達的媒介,藉由肢體動作探索內在的心理歷程,促進個體在生理、認知及情緒上的整合。

舞蹈治療的應用範圍:

    舞蹈治療應用的範圍很廣,以身體動作為主對有需要的人們進行情緒、認知社會或生理問題之整合。應用於醫院、診所、社區中心、教育機構等各種年齡的人們,從事個別或團體治療,在動態之中達成身心健康。

舞蹈治療應用於下列領域:

1.    兒童及青少年:特別是情緒的紓解與關係的建立,運用動作建立接觸並開展其自我意識。

2.    一般成人:透過舞蹈將心理困擾、衝突、悲傷、憤怒、妄想等情緒轉化與紓解,並提供正向的表達與溝通。

3.    嬰兒:藉由非語言方式,提供嬰兒前語言期的發展,建立嬰兒的身體探索基礎及父母親與嬰兒之間的互動。

4.    老人:建立老人生理與心理上的安全感,使其重新獲得自我價值感及生命力。

5.    阿茲海默症、藥物濫用、飲食疾患等:運用舞蹈治療建立對自己身體的現實感與自我知覺。

舞蹈治療對人們的益處:

    身體及其動作潛藏豐富多樣的情緒、語言和思考,同時身體動作是刺激、是反應、也是成長的歷程。

舞蹈治療的基本觀念:

一、身體心理的交互影響:舞蹈治療重視人的健康,健康指的是身體、心理能夠協調統整並成為一體,若身心分開則不和諧、不統一。

二、身體動作反映人格:對舞蹈治療而言,身體記錄了個體的生命經驗和轉變的軌跡。因此,人們的身體動作不僅是由人格產生出來的,也屬於完整人格的一部份。

三、創造性的藝術治療:藝術的表達是一種將心中的隱性內容轉化為表面內容的過程。透過即興創作而完成的表達藝術是一種自然的治療,其中「動作」是藝術活動的根基。

四、動作關係的建立:治療師以開放接納的身體態度與案主互動,無形中案主的肢體也受到影響。在治療的過程中,治療師以動作「反映」和「反應」案主的動作,並透過同理心、動作的支持和表現所觀察到的感覺,與個案互動,以達到改變。

舞蹈治療的發展及演變

1942年開始 瑪莉安.雀絲開始在美國華盛頓聖伊利沙白醫院工作,精神醫療人員肯定現代舞的自由表達,對於退役軍人們戰爭創傷的情緒疏導有很大的幫助。

1950年代 由於鎮定劑的發明與使用,使得精神患者的生理與情緒較能受到控制,因而身體活動的範圍擴大,使得更多患者有機會參與舞蹈治療。

1960年代  因為非語言表達的研究和人際關係運動開始受到重視。重視關係發展和非語言溝通的研究分析,使得舞蹈治療師門肯定「身體接觸」和「在身體中運作中發展關係」。

1966年,「美國舞蹈治療協會」正式成立。

1970年代 美國的舞蹈治療師增加至500名,工作地點除了醫院之外。還有社區發展中心和一些特殊場合(如少年感化院)。

1980年代 對於身體的普遍定義,不僅是行為的表達,更是內在心靈的具體呈現、自我發展和認同的必要條件。

1981年,台灣第一位舞蹈治療師李宗芹在台北榮總精神部從事舞蹈治療的工作。

1990年代 全球開始重視文化的整合,少數民族文化和傳統文化抬頭,不同國家、不同文化的存在紛紛受到重視。在這個階段,治療方法也呈現多元性,除了運用「身體動作」之外,還加入其他的媒介,如聲音、詩歌、繪畫等,目的是讓案主們有更大的表達空間。

1995年,美國舞蹈治療協會重新將「舞蹈治療」定義為:「一種心理治療,使用動作進行情緒、認知和生理的個人整合過程。」

2000年代 2000年,表演藝術聯盟九二一災後重建計畫,李宗芹任藝術心理召集人,邀請邱惟真等人參與。

2001年,成立舞蹈治療協會籌備處,並與舞蹈空間舞團合作承辦文基會「2001年國際舞蹈理論技巧研習營」。

20023月,「台灣舞蹈治療研究協會」正式成立,承辦文基會「家庭舞蹈治療及親子遊戲營」。並積極推動舞蹈治療課程。

2008年台灣舞蹈治療研究協會推動規劃多年的「舞蹈治療專業學程」並認證第一屆專業舞蹈治療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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