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治療在台灣發展:回顧與前瞻

舞蹈治療這個名詞可以追溯至:美國一位舞者 Marian Chace 在 1942 年受邀至華盛 頓特區的聖伊莉莎白醫院(St. Elizabeth’s Hospital),她以身體自由舞動的方式協助精神 疾病患者抒發情緒、增進互動與身體覺察;在 1947 年心理治療的工作報告中,Chace 提 出「舞蹈治療」這一個新的稱呼(American Dance Therapy Association, 2015)。然而,在 二十世紀心理治療學派百花齊放的發展中,在美國精神醫學的治療系統中,這門以身體 表達為主的「舞蹈治療」被列為「另類治療」(alternative therapy)或是「輔助性治療 (adjunctive therapy)」(Goodill, 2005)。這個情況直到 1996 年,美國健康保險局給予舞 蹈治療心理健康給付,2000 年舞蹈治療已被美國聯邦政府(U.S. Federal Government) 認定為心理健康(mental health)領域的一環,2000 年紐約州政府率先認可舞蹈治療為 創造性藝術治療之一支,之後各州跟進,取得創造性藝術或表達藝術治療證照者 (Licensed of Creative Arts Therapist/Licensed of Expressive Therapist)可以於社區獨立執 業(New York State Education Department,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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